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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22日
發文字號:輔校秘三字第1140015430號
主旨:關於學生運動員照顧與人體研究倫理之重要提醒,敬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鑑於近期國內發生大學運動代表隊學生相關爭議事件,引起社會高度關注。本校秉持《天主教大學憲章》之精神與「真、善、美、聖」校訓,強調學生的人性尊嚴與全人發展。爰此提醒各位師長與教練同仁,務必恪守天 主教教育理念,切實保障學生權益,遵守研究倫理規範。
二、依據《天主教大學憲章》第12條與第21條精神,每位學生皆為天主肖像受造的個體,具有不可侵犯的人性尊嚴,應遵守以下原則:
(一)尊重自主:任何涉及身體、健康或個資之決策,須尊重學生自主選擇。
(二)優先健康:學生身心健康應優於競賽成績或研究目的。
(三)保障隱私:學生個資與健康資訊應嚴格保密。
(四)促進全人教育:運動訓練應平衡身心靈發展,重視品格培養與學術學習。
(五)建立正向師生互動:以愛為本,引導學生;避免權力不對等或不當使用,維持信任關係。
三、凡涉及學生之身體、生理、心理測試等研究性活動,應依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(IRB)相關規範,遵循以下原則:
(一)自主原則(Autonomy):充分告知研究目的、方法、風險與益處,並取得學生同意、保障其隨時退出權利。
(二)行善原則(Beneficence):研究須具實質益處、降低風險並確保研究結果有助提升學生健康與運動表現。
(三)無害原則(Non-maleficence):避免造成學生身心傷害、 建立安全防護機制。
(四)公正原則(Justice):公平選擇參與者、合理分配風險與利益,避免剝削。
四、依《人體研究法》第四、五條規定,凡進行如血液、生理功能、心理問卷、營養介入等研究,皆須於事前送IRB審查並獲核准後執行,並遵守:
(一)使用經IRB核准之書面同意書。
(二)未滿18歲需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(三)長期研究應定期確認同意。
(四)設立清楚退出機制,且不得對學生造成不利。
五、請立即檢視現行研究與訓練項目是否涉及人體研究並依規定辦理,落實以下措施:
(一)盤點現有研究並確認是否經IRB核准。
(二)定期進行研究倫理與學生保護教育訓練。
(三)妥善保存相關文件。
(四)設置退出與關懷機制,鼓勵學生提問、主動聯繫家長並關注學生身心。
六、若發現疑似違反人體倫理之情形,應:
(一)立即停止相關活動。
(二)通報體育學系、體育室辦公室及研究倫理中心(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)。
(三)關懷學生身心並提供協助。
(四)檢討流程並改善。
七、學生如有疑慮或申訴,可聯繫:
(一)體育學系、體育室辦公室。
(二)學生申訴委員會。
(三)研究倫理中心(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)。
(四)使命副校長室。
八、相關法規與指引請參照(一)《天主教大學憲章》。(二)《輔仁大學宗旨與目標》。(三)《人體研究法》。(四)《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》。
九、本校支援資源:
(一)人體研究倫理委員會:提供審查與倫理諮詢、辦理教育訓練與專題講座。
(二)學生輔導中心:心理諮商服務。
(三)使命副校長室:天主教教育理念指導。
十、請各位師長與教練同仁務必恪遵《天主教大學憲章》之教導與人體研究倫理相關規範。身為天主教大學的教育工作者,肩負著神聖的使命,以學生的福祉為依歸,善盡教育工作者責任,共同營造安全、尊重與成長的運動與學習環境,於此共勉之。